各区委统战部:
为落实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进一步做好侨界困难群体精准帮扶工作,我部将在2020年全市困难归侨侨眷数据基础上,开展2021年困难归侨侨眷情况调查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的归侨侨眷城乡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和生活确有困难家庭,以家庭或共居人为单位,如实填报《北京市困难归侨家庭生活情况调查表》和《北京市困难侨眷家庭生活情况调查表》。
二、认定标准
(一)城乡低保家庭。须持市民政部门印制的《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二)城乡低收入家庭。须持市民政部门印制的《北京市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证》。
(三)低于本市2020年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的孤寡老人家庭。
(四)重大疾病、重度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等情况的家庭。
上述四类家庭的相关证明材料应随《北京市困难归侨家庭生活情况调查表》和《北京市困难侨眷家庭生活情况调查表》一并上报。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区委统战部要与各街道(乡镇)、区民政部门、区侨联等加强对接,严格按照认定标准梳理审核本区困难归侨侨眷情况,确保全覆盖、底数清、情况明、认定准。
(二)认真做好困侨调查登记工作。各区委统战部要组织力量,对上年度困难归侨侨眷家庭进行走访,并核实、更新情况,脱贫或去世人员要及时删减并注明原因。要发动社区(村)对本地区困难归侨侨眷家庭进行全面摸排,发现、核实、上报新增困难归侨侨眷家庭情况。
(三)请各区委统战部汇总本区名单后填报《2021年全市困难归侨家庭统计汇总表》和《2021年全市困难侨眷家庭统计汇总表》报送市委统战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