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中国共产党认为,非公有制经济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满足人们多样化的需要,增加就业,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1999年3月,全国人大九届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以根本大法的形式对此作出明确的规定。宪法修正案指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