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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眷身份认定

发布时间:2021-08-31

一、侨眷的概念

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

(一)侨眷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二)外籍华人在中国境内的具有中国国籍的眷属视为侨眷,其范围比照本条第( 一) 款。

二、侨眷身份认定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向户籍地所在街道(乡镇)或区政务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二)初审:区侨办受理材料并进行初审;

(三)复核:市侨办根据初审意见复核申请事项,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认定;

(四)发证:区侨办开具《侨眷身份认定书》,接件单位通知申请人自取或邮递至申请人。

三、所需材料

(一)侨眷身份认定申请表(申请人自备, 纸质)(原件1 份)

(二)居民户口簿(北京市公安局制发的)(政府部门核发, 纸质)(原件核验)

(三)亲属身份凭证(以下之一,原件核验):

1. 亲属具备归侨身份的:

(1) 提交北京市归国华侨证(政府部门核发,纸质)

(2)外省市县以上侨务办公室出具的归侨证明信(亲属是外省市归侨的)

(3)参照办理归侨身份认定的要求提交材料

2. 亲属具备华侨身份的:

参照办理华侨身份证明的要求提交材料

3. 亲属具备外籍华人身份的:

提交外国护照(外文的材料提供翻译件)(政府部门核发, 纸质)(原件核验)

(四)亲属关系证明(以下之一,原件核验):

1. 亲属关系公证书(国外出具的需认证并提供翻译件)(申请人自备)

2. 出生证(国外出具的需认证并提供翻译件)(政府部门核发, 纸质)

3. 居民户口簿(能反映亲属关系的)

4. 结婚证(国外出具的需驻外使领馆认证并提供翻译件)(政府部门核发, 纸质)

(五)如本人无法亲自办理的需提供:

1. 委托书(申请人自备, 纸质)(原件1 份)

2. 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核验)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后10 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