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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京华侨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证明

发布时间:2021-08-31

一、适用范围

来京华侨适龄子女(不含华侨在国内的子女)

二、办理部门

在京居住地所在区侨办

三、提交材料

学生父(母)华侨身份公证书、学生父(母)护照、学生父(母)居留签证和证件(外文材料需要翻译)、学生父(母)出入境记录、学生本人护照、亲属关系证明、学生父(母)在京工作证明、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如由在京亲属监护,需提交家长委托书(原件1 份)、监护人保证书(原件1 份)、监护人户口簿、房屋产权证等.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后3 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