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人大代表刘红宇是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红宇1992年创办同达律师事务所并任主任,2004年促成同达事务所与金诚事务所合并后,任管理委员会成员。在她和管委会的领导下,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日益规范完善,业务涉足国内外多个领域和地区。近三年,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年均营业额达7100多万元,仅2006年营业额就超过1亿,实现利税1千多万元,行业排名连续数年稳居北京律师事务所前十位。金诚同达也由此先后被司法部和全国律协命名为“部级文明律师事务所”、“人民满意的律师事务所”和“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在资本、证券、金融、税务、房地产、知识产权、国际法律事务以及诉讼和仲裁等法律领域享有盛誉。
从业15年来,刘红宇一直专职从事金融、证券、资本市场及房地产领域的法律业务,迄今为止共办理各类案件数百余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达数亿元人民币。2007年应邀担任国家开发银行“走出去”项目“中非基金”的专项法律顾问,为履行胡总书记对非洲人民的友好承诺贡献法律智慧。
作为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党外代表人士,刘红宇积极支持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发挥在立法、行政执法、学术、业务服务、法律援助和公益事业等方面的带头作用。1994年律所成立党支部,2005年被评为市司法局第二批先进性教育活动先进党支部。三次被东城区司法局机关党委评选为年度“先进党支部”。
刘红宇强调律师的社会责任,号召和引导律所为弱势群体、为社会和国家贡献每一份力量。她热心公益事业、关注民生,作为青联委员,参加由全国青联政法界委员、中央国家机关青联政法界委员和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的清廉法律工作者在北京民族文化宫广场,义务为群众提供“司法为民”宣传咨询活动;无偿为当事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00多件;出资5万元人民币设立“同达奖学金”,用于奖励重庆市奉节县优秀学生;曾作为中国农业大学“向日葵爱心社”的发起人,捐资赞助140多名贫困大学生;在重庆40个区县遭遇百年大旱之际,向重庆市奉节县灾民捐款2万元。
刘红宇通过自己的努力,先后获得2005年北京市优秀律师等系列荣誉称号。2007年,在“第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与优秀企业家高峰论坛”上,刘红宇还作为全国律师界唯一代表被评选为十位“第二届最具社会责任感企业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