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协委员、朝阳区政协常委刘子华是北京华伦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子华1991年起从事专职律师工作,1996年2月与他人合伙创办北京华伦律师事务所并任主任。从业十余年来,刘子华代理了多起房地产纠纷案件,为多个建设工程、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不仅为当事人挽回了巨额的经济损失,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帮助当事人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和商业信誉。目前,刘子华担任多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施工公司等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在长期的律师执业过程中,刘子华不仅积累了丰富的诉讼、非诉讼办案经验,而且注重专业理论的学习和研究,在民商事合同、房地产、建筑工程、公司等领域尤为专长。代理每一起案件时,刘子华都一丝不苟,认真研究案卷材料,进行调查分析,最大限度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作为北京市律师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律协》编委,刘子华还多次组织研讨会、“法律圆桌会议”,就社会焦点、热点问题组织座谈。
2004年,刘子华被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聘为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仲裁员,并在2005年中被当事人选定作为仲裁员,在2007年被选定为首席仲裁员参与案件的仲裁活动。2005年,经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刘子华入选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库,成为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库成员。
作为一名法律专业人士,刘子华热心参加各项社会公益活动,提供义务法律服务,积极帮助广大群众了解法律知识,解决日常纠纷。自2003年以来,刘子华一直担任北京市禁毒教育基地的常年义务法律顾问,多次参与禁毒论坛,对加强禁毒宣传和改善戒毒方法等工作发表了自己的见解与建议。作为北京市政协委员,刘子华提交的《关于成立北京市自愿戒毒所的建议》、《关于成立北京市禁毒教育讲师团的建议》提案,引起了新闻媒体的高度关注,《关于成立北京市自愿戒毒所的建议》还被评为市政协优秀提案。
刘子华因其多年来的杰出工作,获得了社会各界的认可,曾被北京市司法局、人事局评为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人民满意先进个人”,2005年被北京市律师协会评为“北京市优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