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联作为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桥梁和纽带,是具有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的人民团体,有着统战工作和民间商会的两方面职能。要保证工商联的正确发展方向,充分发挥工商联的作用,工商联必须在坚持统一战线性质人民团体的同时,不断健全和完善民间商会的职能。
首先,要积极发展会员。到1999年底,我国有私营企业151万家,个体工商户3160万户;而加入工商联的私营企业只有17万多家,个体工商户只有65万多户,两组数据相差较大。因此,发展会员是当前健全和完善工商联民间商会职能的基础性工作。
其次,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和完善,工商联作为民间商会,其联结政府、企业、市场之间的中介作用将越来越突出。工商联必须转变观念,对那些不适应形势发展和职能要求的工作方式、方法加以调整、改革,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第三,及时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发挥工商联民间商会职能的新路子。中共中央1991年批转的中央统战部《关于工商联若干问题的请示》的通知规定,工商联可以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企业会员举办各种对内、对外展销会、交易会,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税收进行检查、监督等。各地工商联要在努力落实这些职能的同时,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探索发挥民间商会作用的新路子,逐步加强民间商会的职能,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近些年增加的内容主要有:牵头管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定工作;为会员因公、因私出国出境办理护照;参与重新建立仲裁机构和中国仲裁协会,参加国际商会中国委员会;牵头组建了全国第一家主要由非公有制经济入股的商业银行──民生银行。各地工商联也开辟了一些新的职能,如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对非公有制经济企业的产品质量、标准化、计量工作进行监督,协助人事部门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档案进行管理等。
第四,要尽快改革政群不分的传统体制。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各级政府虽然几经改革,但不少政府工作人员仍习惯于用管理计划经济的办法来管理市场经济,用管理国有企业的办法来管理个体、私营企业,政企、政群不分,工商联民间商会职能难于真正落实。1991年《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统战部〈关于工商联若干问题的请示〉的通知》对工商联的职能进行了调整,在明确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是工商联的主要会员的同时,规定个协、私协可作为团体会员自愿参加工商联。要健全和完善工商联商会职能,必须将《通知》作出的有关规定落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