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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回国定居审批公示信息
日期:2023-11-10 

根据工作要求,现对华侨回国定居行政许可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0日至11月20日。

郑岩,女,证件类型为护照,许可证书名称为《华侨回国定居证》,许可编号为〔2023〕第14号,有效期自2023年11月10日至2024年5月10日。许可机关为北京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王晓玫,女,证件类型为护照,许可证书名称为《华侨回国定居证》,许可编号为〔2023〕第15号,有效期自2023年11月10日至2024年5月10日。许可机关为北京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联系电话:55569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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